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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凡于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三十一日)在武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接受年检。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企业年度检验时间统一为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集中进行。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六月三十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三十日。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企业年检报告书;
2、企业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审批、经营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5、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需出具审计报告的年检企业有哪些?
1.每个企业都可在年检前做审计报告。但以下企业是一定要做审计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外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